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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定点办理须知

2017-05-22 17:26 阅读次数:20378

文/医保办 刘玲 余晓燕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及《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12个月),妊娠满12周(含第12周)到分娩前可自主选定本市一家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如需选定广医五院成为您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可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到我院门诊大厅客服中心窗口办理就医确认申请手续,经医保局审核通过后,您即可在我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申办资料:

  ⑴已有单位盖章及参保人签名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⑵《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预产期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市户籍: 《计划生育服务证》;

  广州市流动人口:

  a、现居住地在广州市的,凭《广东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或《广州市流动人口生育备案申报表》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b、现居住地不在广州市的,凭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单位证明;

  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近期小一寸彩照一张;

  ⑹外籍人员需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均为外籍人员不出示计生证明,出示《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前台办理申请手续:

  请您提供以上资料⑴--⑸(外籍人员还需提供⑹)在我院门诊大厅客服中心窗口办理申请手续,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合格后,在医保信息系统为您办理网上申请。

  3、领取回执:

  申办信息经医保局审核“同意”后,医院打印《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贴照片并加盖业务章。请您下一次来我院就诊时到门诊大厅客服中心窗口领取《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作为生育就医凭证。

  4、备注:

  1、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请携相关资料在所属地医保局办理确认手续;

  2、参保人须在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选定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原则上不予变更;

  3、咨询电话:

  前台:82285645      

  产科门诊:8228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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