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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宣传片】共筑保密防线,公民人人有责

2022-04-15 12:23 阅读次数:3880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22年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宣传主题为“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让我们一起来观看《保密防线》,学习有关知识吧!

一、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国家秘密有特定的标志,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密级★解密时间”“密级★解密条件”。

二、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哪些?

1. 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 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 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 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8.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上述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三、保密法禁止的严重违规行为有哪些?

1.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 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1.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四、日常工作生活中,我们需要注意哪些泄密隐患?

1. 擅自打探、索取、传播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

2. 非法获取、持有、买卖涉密文件、资料;

3. 在互联网上谈论、发表有关国家秘密的信息、图片或者音视频资料;

4. 用微信、钉钉、QQ、微博等社交工具发布或者转发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

5. 在公共场所或家人、朋友面前谈论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

6. 引带境外人员在军事禁区或军事管理区进行非法测绘或拍照。

五、保守国家秘密,我们应该怎么做?

1. 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

2. 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

3. 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

4. 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5. 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6. 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

7. 不在没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

8. 不用普通电话、普通邮政传递国家秘密;

9. 不擅自复制国家秘密;

10. 不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参观游览、探亲访友。

六、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我们应该怎么做?

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1. 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2. 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3. 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4. 发现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的。

(内容转载于广州保密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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